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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办法
入馆须知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职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培训班正式学员、留学生、境外进修生、访问学者、外聘专家等。
1、本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馆馆藏资源向持有我馆读者卡、临时阅览证的读者开放。
3、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箱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需凭读者卡免费寄存至存包处。
4、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等物品进入。
5、请遵守公共秩序和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6、本馆馆藏分布情况,详见《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馆藏分布图》
办证服务
1、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职工可凭工作证办理读者卡,同时需缴纳15元工本费及1张1寸免冠照片。
2、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有效证件和学生证(或研究生院证明)办理读者卡,同时需缴纳15元工本费、押金200元及1张1寸免冠照片。
3、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留学生和境外进修生、访问学者和外聘专家可凭有效证件及学生证(或研究生院证明)、访问学者证、外聘专家证等办理有效期1个月的临时阅览证,同时需缴纳20元阅览费。
4、读者卡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并申请补办。补办读者卡需缴纳15元工本费。补办新卡后,旧卡随即作废。如找到原旧卡,工本费不退还。

5、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办证处位于学术报告厅一层阅览室。

外借与阅览
1、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在研究生院二层阅览室(6204)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本馆只提供普通图书的外借服务。普通图书主要指1949年以后公开出版的有复本的平装书和线装书。
2、持读者卡的读者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期60天。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的,请持读者卡及续借图书到出纳台办理续借手续,原则上只允许续借1次,续借期30天。
3、阅览开架图书,每位读者每次取书不得超过3册。
4、阅览室期刊一律不外借。
验卡及离院
1、为便于读者卡的管理,避免给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每年验卡一次,未经查验的读者卡自动失效。
2、如需办理读者卡的注销手续,请持读者卡和押金条到学术报告厅一层阅览室直接办理。
3、读者离开本院时(包括毕业离院、工作调离、出国、进修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并在办证处办理读者卡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院手续。读者卡持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前,需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4、读者卡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
逾期与遗失
1、一般外借图书逾期,按0.3元/天/本计。
2、凡借阅本馆藏书,若发生遗失、污损图书的,由借阅者进行现金赔偿。藏书基本价格的确定方法:凡出现遗失、污损单卷本、多卷本图书,遗失或损坏书籍的基本价格在按原书价格双倍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出版年代每十年翻一倍。图书遗失,可在一个月内购买相同图书赔偿;若不能赔偿原书,须根据所遗失图书的级别在上述图书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按规定予以赔偿。详见《遗失图书赔偿金额计算表》
3、污损图书,依程度不同、情节轻重赔偿现金。
(1)不影响图书内容、污损程度较轻的,按图书基本价格(多卷书以整套图书基本价格)的40%金额赔偿。
(2)虽未影响图书内容完整,但污损程度较严重的,按遗失图书赔偿现金的规定条例处理。
(3)影响图书内容完整的,同遗失图书等论,并按上述遗失图书赔偿的规定处理。
对遗失、污损图书而不愿交纳赔偿金的本院读者,在批评无效的情况下,除扣留读者卡,停止借阅,通知财务部门由本人工资中扣款外,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通报全院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