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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欢迎您访问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网站(下称“本网站”)!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您的信赖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数据持有人

我们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下称“本院”),是我国唯一一所集艺术研究、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艺术智库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在新中国初期建立的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音乐研究所、中国美术研究所三家学术机构基础上发展而来。1980年10月,中国艺术研究院经国务院批准定名。2006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艺术研究院加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个人信息”是指您的任何标识性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职业、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您无须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即可访问本网站。本隐私政策下,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所在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来访记录、您的订阅或阅读偏好,以及您访问本网站时我们收集到的信息,如您访问本网站时的IP地址、浏览器类型、您使用的操作系统和在线数据等。

我们将为了以下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提供服务:帮助我们为您提供文献、馆藏等的浏览、检索、下载等服务,为了您能够正常使用网站功能,我们可能会收集、保存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服务;

(2)沟通和反馈:为实现有效沟通,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您向我们反馈意见和建议,也便于必要时我们的服务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解答您的问题和疑虑;

(3)订阅及活动信息: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信息向您发送账户状态、馆藏资源动态、活动信息、产品或服务升级或变更等重要信息,或与您账号相关的订阅、下载或使用本网站服务的相关信息;

(4)网站监控:检查本网站和我们的其他技术服务是否得到适当使用并优化功能。

三、免于征得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形

您已知晓,以下情形中,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5)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与数据共享

我们不会与本院及关联方和相关供应商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除非:

(1)为实现向您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与我们的网站建设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商、客户支持部门、IT服务提供商及相关供应商共享,此类关联方及我们的供应商会满足信息安全的最低标准,并且只会被提供与其职能相符的数据;

(2)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司法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共享;

(3)或者在经过您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参加本院举办或与本院合作第三方举办的活动时,您的个人信息可能出现在活动相关场景中;

(4)或者其他经过您同意或其他服务协议约定所提供。

五、信息保存及保护

我们是一所集艺术研究、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艺术智库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本隐私政策所述其他场景下我们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将会被存储在中国大陆境内,且我们不会将上述信息传输至境外。如果未来出于业务需要向境外传输,我们将会在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传输,例如获取您的有效同意、与接收方签署协议、开展跨境安全评估等。

我们将根据物理、技术手段和管理安全措施等方式尽力安全地保存您的信息。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可能不是完全安全的,尽管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但我们无法保证您的信息的绝对安全,互联网传输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会紧急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对您的影响。

六、您的权利

您拥有与您的信息相关的权利,以下详细列出这些权利以及您可以使用它们的方式:

(1)访问和复制:您有权询问我们是否正在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正在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请求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并且您可以复制我们持有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获取某些其他信息的副本;

(2)更正:您有权要求更正我们持有的有关您的任何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个人信息;

(3)删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或移除个人信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例如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留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可能会拒绝删除请求;

(4)限制:您有权要求我们暂停处理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但这将影响到我们提供的某些必须使用个人信息完成的服务;

(5)转移:您有权请求我们帮助您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平台、企业或组织;我们将根据网信部门规定对您的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协助您转移;

(6)反对:您还有权反对我们出于直接营销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7)自动决策:如果任何与您有关的自动决策具有法律上的或类似的重大影响,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我们重新考虑和评估;

(8)响应请求:收到您的权利请求后,通常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响应您的请求。您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将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9)同意:如果我们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您可以撤回您的同意。

如果您想行使任何这些权利,请通过本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本院。

七、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不会故意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若您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您预先经过其监护人同意后再进行,“未成年人”的定义应根据本声明适用的法律确定。 

八、关于Cookie

当您访问本网站时,本院可能会以“Cookie”的形式将某些信息存入您的计算机,“Cookie”是网页服务器放置在您的计算机上的一个小的文本文件,“Cookie”不能用于运行程序,也不会将病毒传播到您的计算机上。使用“Cookie”的目的是为您提供一项节省时间的简便功能,但并不表示本院可自动获悉有关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本网站可能还会使用其他技术以便能更好地调整本网站,从而提供优质服务。您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Cookie”。

九、其他站点的链接

本网站可能包含与其他站点的链接,若您点击或跳转第三方链接可能允许第三方收集或共享您的信息,因此请仔细阅读第三方隐私政策,本院不对其他第三方的隐私条约或内容负责。

十、本隐私政策的修改

本隐私政策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本院。本院可能会根据业务需要或法律规定等原因不时地更新和修改本隐私政策并予以公布,更新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们将在隐私政策页面显著显示这些更改,请您定期访问,以便及时了解。

十一、本隐私条约或有关使用

本网站的任何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此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您同意由本院法定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十二、联系方式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和建议,可以通过本网站上的联系方式或以下联系方式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尽最大的努力去解决。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信息技术部;

电话:64891166 - 2527;

电子邮件:cnaalib@163.com。